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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救援机构来看,西方国家的救援理念是恢复行驶,就是要用短的时间让抛锚的车辆继续行驶。要达到这一目的,对现场快速修理的要求就很高,包括快修人员的技术、快修设备、备件等。
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、卫生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》, 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,实现“110”、“120”和“122”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,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。部分省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,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,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。
其次,品牌4S店也配备了的救援车辆,具备了为品牌车辆客户和有需求客户的救援服务职能。针对广大的非网络内的零散车主,的救援小组/部门逐步脱离4S店及传统的大修厂开始成立公司立运营。
在广大的农村地区,救援力量的分散和救援经费的缺乏,紧急救援装备数量不足,技术落后,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没有救护车,部分县级医院的救护车也已超期服役。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这些地区只好从其它地方调集救援设备(如车辆拆破器),救援车辆不能及时出发和选择佳的救援路径,对事故现场的不熟悉,延误了事故的救援时间,严重延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。
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构如交警、保险公司、普通救援企业等所属的救援车形成统一调配,也可提高救援效率。
我国各大中城市的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,均对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编制了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,预案中对交通事故救援指挥机构、救援人员分工均作了明确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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